2018稅務師《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契稅計稅依據
2018稅務師考試報名結束已進入7天倒計時,考生要完成報名交費的同時,最好盡快投身到備考中哦!東奧小編這里整理了《稅法二》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和學習。
【內容導航】
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 第七章 契稅
【知識點】契稅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是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房屋互換:誰掏錢,誰交契稅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其計稅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
(1)以協議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為成交價格。
(2)以競價方式出讓的,其契稅計稅價格,一般應確定為競價的成交價格,土地出讓金、市政建設配套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應包括在內。
(3)先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
(4)已購公有住房經補繳土地出讓金和其他出讓費用成為完全產權住房的,免征土地權屬轉移的契稅。
5.房屋買賣的契稅計稅價格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總價款,買賣裝修的房屋,裝修費用應包括在內。
萬事開頭難,考生們在備考之初會遇到各種難題,但是千萬不要輕言放棄!更多知識點可以點擊稅法二知識點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