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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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2、其他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其他優惠
其他有關行業的優惠
1.關于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1)符合條件的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還的增值稅,專項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作為不征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經認定的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
(3)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減按1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應單獨進行核算并可在稅前據實扣除(無限制比例);
(5)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符合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享受軟件企業優惠政策;
(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8)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在2017年12月31日前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五免五減半”;
(9)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從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享受“兩免三減半”。
2.關于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1)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根據相關政策取得下列收入,免稅: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捐贈所得;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4.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
(1)對中國期貨保證金監控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的下列收入,不計入其應征企業所得稅收入:
①期貨交易所按風險準備金賬戶總額的15%和交易手續費的3%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
②期貨公司按代理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五至十上繳的期貨保障基金收入;
③依法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
④期貨公司破產清算所得;
⑤捐贈所得。
(2)對期貨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其他優惠
1.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鼓勵類產業企業稅率15%。
2.對設在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企業所得稅優惠。
稅法二預習知識點正在不斷更新,在學習時,可以結合案例進行理解,利用好輔導資料,再通過習題將學習進行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