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考點:減計收入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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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1、減計收入優惠
2、環保設備抵免應納稅額
3、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
4、非居民企業稅收優惠
5、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減計收入優惠、環保設備抵免應納稅額、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非居民企業稅收優惠、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優惠
減計收入優惠
1.減計收入,是指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2.農村金融減計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環保設備抵免應納稅額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解釋1】稅額抵免是直接抵應納所得稅額,而不是抵免應納稅所得額。這是該條優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釋2】享受上述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使用上述規定的專用設備。
【解釋3】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解釋4】進項稅額抵免時,如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不再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如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其專用設備投資額應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金額。企業購買專用設備取得普通發票的,其專用設備投資額為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民族自治地方的減免稅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對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屬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決定減征或者免征。自治洲、自治縣決定減征或者免征的,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2.對民族自治地方內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不得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稅收優惠
優惠種類 | 具體規定 |
低稅率 | 非居民企業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免征企業所得稅 | 非居民企業的下列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
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優惠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
稅法二預習知識點正在不斷更新,各位考生在學習時應注意結合練習題將知識點進行鞏固,打好基礎,減輕后續的復習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