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答疑精華:企業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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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重組一般性稅務處理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區別
【答】
1.對于一般重組來說,視作正常的資產和股權之間的買賣,要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并以公允價值確定計稅基礎,從而確認所得和損失。
2.對于特殊重組來說,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沒有計稅基礎的地位,也就是我們股權轉讓不確認所得的部分,由于沒有繳納過企業所得稅,要以被收購企業資產的原計稅基礎確認取得股權的計稅基礎,現金支付的部分要確認所得和損失。即,我們以股權和現金占總支付金額的比例對被收購企業的資產進行劃分,被收購企業資產原計稅基礎中,相當于股權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以原計稅基礎確認,而對于現金占全部支付金額比例的部分,要用現金金額減去該部分的原計稅基礎確認所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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