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二》答疑精華:什么是抵補
稅務師備考學習中對于較難問題的學習,應有針對性的深入學習,除了通過教材外,還要多做一些習題。
【提問】什么是“抵補”?
【答】舉例:甲企業2015年在A國取得投資所得100萬,A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0%,甲企業已經在A國繳納了企業所得稅。那么該項所得應在我國抵免的限額=100/(1-30%)×25%=35.71(萬元),但已經在A國繳納的所得稅=100/(1-30%)×30%=42.86(萬元)。也就是說在A國多交的42.86-35.71=7.15(萬元),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用來自A國的所得的抵免限額抵補。
假設2016年甲企業來自A國的勞務所得100萬元(稅前),但是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0%。那么2016年的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在A國已納所得稅=100×20%=20(萬元),也就是說2016年應在我國補交所得稅=25-20=5(萬元)。但是可以用上年未抵補完的7.15萬元,繼續抵補,但是最高能抵扣5萬元,2016年就不用在我國補稅了,剩下的2.15萬元未抵補完的稅款,繼續留到下年抵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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