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法二》之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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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法二》之財產轉讓所得的計稅方法
單項選擇題
我國公民李某2013年8月買進某公司債券20000份,每份買入原價8元,另支付手續費800元,11月份賣出10000份,每份賣出原價8.3元,另支付手續費415元,12月末,李某取得債券利息收入2700元。李某上述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元。
A.977
B.940
C.697
D.600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1)11月份賣出債券應扣除的買價及相關稅費=(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
(2)轉讓債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0000×8.3-80815)×20%=437(元);
(3)債券利息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700×20%=540(元);
(4)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37+540=977(元)。
【學員提問】
請問是不是地方債券的利息有免稅規定?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地方政府債券2009—2011年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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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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