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其他所得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二》預習知識點:其他所得。
【內容導航】:
1.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
2.兩種行為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二節征稅對象的內容。
【基礎考點】:其他所得
1.超過國家利率支付給儲戶的攬儲獎金,屬于“其他所得”,不屬于免稅的儲蓄利息所得。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超過上述利息額支付給儲戶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 獎金還是以其他名義支付, 均不屬于稅法規定的免稅利息所得,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為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產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2.以下兩種行為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的。
(2)企業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投資者、投資者家庭成員或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名借實得)
具體征稅辦法:一看企業性質,二看身份
(1)對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對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或其家庭成員取得的上述所得,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企業其他人員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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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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