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內容導航】:
(一)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七章契稅第四節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的內容。
【沖刺考點】: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免契稅項目
1.對拆遷居民因拆遷重新購置住房的,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拆遷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成交價格超過拆遷補償款的,對超過部分征收契稅。
2.對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第一期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契稅予以免征。
3.對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經濟適用住房繼續作為經濟適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4.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5.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租房,免征契稅。
6.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所謂的“加名稅”)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契稅減免的基本規定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