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在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四塊:
來源地 |
境內所得 |
境外所得 |
境內支付 |
境內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所得、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所得、境外支付 |
境外所得、境內支付 |
在境內居住時間 |
在境內工作 |
在境外工作 |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內支付 |
境外支付 | |
T≤90(183)天 |
征 |
免稅 |
不征 |
不征 |
90(183)天<T <一年 |
征 |
征 |
不征 |
不征 |
一年≤ T ≤五年 |
征 |
征 |
征 |
免稅 |
T>五年 |
征 |
征 |
征 |
征 |
無住所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的個人: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2)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超過90日或183日(稅收協定),但不滿1年的個人: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當月境內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3)在境內居住滿1年,但不超過5年的個人: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
(4)在中國境內居住滿5年
從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就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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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