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內容導航】:
(一)清算所得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企業所得稅第四節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的內容。
【沖刺考點】: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差異的處理
清算所得
企業依法清算時,以其清算終了后的清算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所謂清算所得,是指企業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減除資產凈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余額。 企業清算所得=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資產凈值-清算費用-相關稅費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扣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和撤資所得稅處理類似)。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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