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減免稅及管理_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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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減免稅及管理
一、法定減免稅?大綱要求|掌握
下列進出口貨物、進出境物品,減征或者免征關稅: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一票貨物(免征)。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免征)。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免征)。
4.在海關放行前遭受損壞(減征)或損失(免征)的貨物。
5.規定數額以內的物品(免征)。
6.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免征)。
7.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8.法律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其他貨物、物品。
二、暫時免稅?大綱要求|熟悉
1.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準予暫時免納關稅。
2.暫時進境或者暫時出境的下列貨物,應當自進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需要延長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期限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辦理延期手續: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在第(1)項至第(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盛裝貨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3.以上所列暫時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或者暫時出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進境的,海關應當依法征收關稅。以上所列可以暫時免征關稅范圍以外的其他暫時進境貨物,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征收進口關稅。
三、特定減免稅?大綱要求|熟悉
1.科教用品
(1)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對出版物進口單位為科研院所、學校、黨校(行政學院)、圖書館進口用于科研、教學的圖書、資料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2.殘疾人專用品
3.慈善捐贈物資
4.重大技術裝備
5.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
6.科普用品
7.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口消防救援設備(2024年新增)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能滿足需求的消防救援裝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23日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已進口的裝備所繳納的進口稅款,符合政策規定的,依申請準予退還。
所屬章節:第十章 關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考季《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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