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率適用_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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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稅率適用
(一)進出口關稅稅率適用
1.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2.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3.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當適用指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貨物運抵指運地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是指由進境地入境后,向海關申請轉關運輸、運往另一設關地點辦理進口海關手續的貨物。指運地,指轉關運輸進口貨物指定運達的地點,或海關監管貨物國內轉運時的到達地。
4.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是指在啟運地已辦理出口海關手續運往出境地,由關境內一設關地點轉運到另一設關地點,由出境地海關監管放行的貨物;啟運地,是指轉關運輸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發運的地方或海關監管貨物在國內轉運時的始發地。
5.經海關批準,實行集中申報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每次貨物進出口時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
6.因超過規定期限未申報而由海關依法變賣的進口貨物,其稅款計征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
7.有下列情形之一需繳納稅款的,應當適用海關接受申報辦理納稅手續之日實施的稅率:
(1)保稅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的;
(2)減免稅貨物經批準轉讓或者移作他用的;
(3)暫時進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出境,以及暫時出境貨物經批準不復運進境的;
(4)租賃進口貨物,分期繳納稅款的。
8.納稅人補征或者退還進出口貨物稅款,應當按照上述第1項至第7項的規定確定適用的稅率。
9.因納稅義務人違反規定需要追征稅款的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實施的稅率;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適用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實施的稅率。
(二)特殊關稅措施適用稅率
1.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
征收反傾銷稅、反補貼稅、保障措施關稅、臨時反傾銷稅、臨時反補貼稅、臨時保障措施關稅,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另行決定。
2.報復性關稅
征收報復性關稅的貨物、適用國別、稅率、期限和征收辦法,由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并公布。
所屬章節:第十章 關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考季《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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