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_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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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大綱要求|掌握
環境保護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排放應稅污染物的當日。
二、納稅地點?大綱要求|掌握
總原則:應稅污染物排放地。
1.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納稅地點:排放口所在地。
2.應稅固體廢物、應稅噪聲的納稅地點:固體廢物、噪聲產生地。
跨區域排放應稅污染物,稅務機關對稅收征收管轄有爭議的,由爭議各方按照有利于征管的原則協商解決;不能協商一致的,報請共同的上級稅務機關決定。
三、納稅期限?大綱要求|掌握
環境保護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
納稅人按季申報繳納的,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四、稅務機關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職責分工?大綱要求|了解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平臺和工作配合機制。
行政機關 | 職責分工 |
稅務機關 | 稅務機關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受理、涉稅信息比對、組織稅款入庫等職責,同時還需做好以下工作: (1)納稅人識別 (2)信息比對 (3)涉稅信息提交 |
生態環境 主管部門 |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應稅污染物的監測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監測規范,同時還需做好以下工作: (1)污染物排放信息糾正 (2)涉稅信息提交 |
所屬章節:第八章 環境保護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考季《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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