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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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其中,進口從價計征消費稅的貨物,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1.計算進口環節應納增值稅時,不得抵扣任何稅額(包括在國外已納的任何稅額)。
2.進口環節已納增值稅,符合抵扣條件的,可以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稅額在內銷業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3.“來料加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進口國外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在國內加工后復出口的,對進口的料、件按規定給予免稅。
項目 | 解釋 |
來料加工 | 境外委托方提供原料、輔料等材料,境內企業按要求加工并收取加工費,進口料件及加工的成品,所有權屬于境外委托方,來料加工的材料免稅,出口免稅,所以不涉及出口退稅問題 |
進料加工 | 自己“進口”材料,自己加工,然后復出口,進口料件及加工的產成品所有權屬于我方經營單位。這種貿易類型的進口料件在繳納保證金后一般是先免進口增值稅,由于是免稅進口,不涉及進項稅額,所以產成品中對應的免稅材料也不能再退稅(免稅來,免稅走?未征稅?免稅材料不退稅) |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考季《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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