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減免稅項目_2025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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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減免稅項目
(一)孵化服務(2024年調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1.在孵對象,是指符合認定和管理辦法規定的孵化企業、創業團隊和個人。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租賃、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2.其他規定
(1)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2)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認定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科技、教育部門發布;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認定和管理辦法由省級科技、教育部門發布。
(3)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4)2024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經營公租房(2024年調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經營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應單獨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文化企業(2024年調整)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黨報、黨刊將其發行、印刷業務及相應的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的文化企業,自注冊之日起所取得的黨報、黨刊發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稅。
(四)社區家庭服務業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下列收入免征增值稅:
1.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2.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五)邊銷茶(2024年調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
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六)抗病毒藥品(2024年調整)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繼續對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免征生產環節和流通環節增值稅。
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2.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對衛生健康委委托進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七)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24年調整)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八)科普單位的科普活動(2024年調整)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征增值稅。
(九)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2024年調整)
1.自2018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1)金融機構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法之一適用免稅:
①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高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的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起征點,盯利率)。
②對金融機構向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單筆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該筆貸款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含本數)計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納增值稅(免征額,盯利息)。
(2)金融機構可按會計年度在以上兩種方法之間選定其一作為該年的免稅適用方法,一經選定,該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3.自201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保”)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再擔保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5.自2018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十)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
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征收增值稅。
(十一)貨物期貨交割(2024年調整)
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
上述期貨交易中實際交割的貨物,如果發生進口或者出口的,統一按照現行貨物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
(十二)扶貧貨物捐贈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十三)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2024年調整)
(1)應納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0.5%)×0.5%
(2)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為維護購買方納稅人的進項抵扣權益,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應當再為其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不得為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自2022年10月1日起,對已備案汽車銷售企業從自然人處購進二手車的,允許企業反向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憑此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4)自2023年1月1日起,對自然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出售持有時間少于1年的二手車達到3輛及以上的,汽車銷售企業、二手車交易市場、拍賣企業等不得為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不予辦理交易登記手續,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十四)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內的企業,在洋山特殊綜合保稅區內提供交通運輸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和倉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十五)粵港澳大灣區建設(2024年調整)
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注冊在廣州市的保險企業向注冊在南沙自貿片區的企業提供國際航運保險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十六)進口種子種源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符合《進口種子種源免征增值稅商品清單》的進口種子種源,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十七)出口貨物保險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下列跨境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
(1)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責任保險;
(2)以出口貨物為保險標的的產品質量保證保險。
(十八)圖書批發、零售(2024年調整)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免征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稅。
(十九)醫療機構受托提供服務(2024年調整)
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醫療機構接受其他醫療機構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免征增值稅。
(二十)民用航空發動機和民用飛機(2024年調整)
以下政策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1.對納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2.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3.對納稅人從事空載重量大于45噸的民用客機研制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4.納稅人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可在初次申請退稅時予以一次性退還。納稅人收到退稅款項的當月,應將退稅額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轉出。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基礎階段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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