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_2024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增值稅征稅范圍 | 視同銷售的征稅 | 混合銷售的征稅 | 特殊銷售的征稅 | 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
讀書破萬卷,下筆如有神,已經報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要好好學習教材知識點,記在腦子里的東西才更深刻。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基礎知識點,希望同學們都能好好利用,堅持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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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征稅范圍的規定(掌握)
(一)銷售貨物——13%、9%稅率
1.銷售,是指有償轉讓所有權。
2.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氣體在內。
(二)銷售勞務——13%稅率
1.勞務,是指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3)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2.電力系統有關收費。
供電企業利用自身輸變電設備對并入電網的企業自備電廠生產的電力產品進行電壓調節,屬于提供加工勞務。供電企業進行電力調壓并按照電量向電廠收取的并網服務費,應當征收增值稅。
3.納稅人受托對垃圾、污泥、污水、廢氣等廢棄物進行專業化處理(運用填埋、焚燒、凈化、制肥等方式,對廢棄物進行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處置):
處理后 | 貨物歸屬 | 受托方的稅務處理 |
產生貨物 | 委托方 | 收取的處理費用:銷售加工勞務(13%) |
受托方 | 收取的處理費用:銷售現代服務——專業技術服務(6%) | |
貨物用于銷售時:銷售貨物(13%或9%) | ||
未產生貨物 | —— | 收取的處理費用:銷售現代服務——專業技術服務(6%) |
(三)銷售服務(7項)
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9%稅率
交通運輸服務 | 具體內容 |
陸路運輸服務 | 包括鐵路、公路、纜車、索道、地鐵、城市輕軌等運輸 |
水路運輸服務 | 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
航空運輸服務 | 航天運輸、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
管道運輸服務 | 指通過管道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服務 |
2.郵政服務——9%稅率
郵政服務 | 具體內容 |
郵政普遍服務 | 指函件、包裹等郵件寄遞,以及郵票發行、報刊發行和郵政匯兌等業務活動 |
郵政特殊服務 | 指義務兵平常信函、機要通信、盲人讀物和革命烈士遺物的寄遞等業務活動 |
其他郵政服務 | 指郵冊等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業務活動 |
3.電信服務——9%、6%稅率
電信服務 | 具體內容 |
基礎電信服務(9%) | 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及出租或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
增值電信服務(6%) | 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 【記憶竅門】發短信、數據流量 |
(1)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2)納稅人通過樓宇、隧道等室內通信分布系統,為電信企業提供的語音通話和移動互聯網等無線信號室分系統傳輸服務,分別按照“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4.建筑服務——9%稅率
建筑服務 | 具體內容 |
工程服務 | 指新建、改建各種建筑物、構筑物的工程作業 |
安裝服務 | 指各種設備、設施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 |
修繕服務 | 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補、加固、養護、改善,使之恢復原來的使用價值或者延長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業 |
裝飾服務 | 指對建筑物、構筑物進行修飾裝修,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 |
其他建筑服務 | 如鉆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構筑物、平整土地、園林綠化等工程作業 |
(1)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等,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2)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均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5.金融服務——6%稅率
金融服務 | 具體內容 |
貸款服務 | (1)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融資性售后回租、罰息、票據貼現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3)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稅 |
直接收費 金融服務 | 包括提供貨幣兌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等服務 |
保險服務 | 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
金融商品轉讓 | (1)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2)納稅人轉讓因同時實施股權分置改革和重大資產重組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上市首日開盤價為買入價,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 |
6.現代服務——13%、9%、6%稅率
現代服務(9項) | 具體內容 |
研發和技術服務(6%) | 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如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測繪服務、城市規劃、環境與生態監測服務等專項技術服務) |
信息技術服務(6%) | 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如信息系統集成、網絡管理、基礎信息技術管理平臺整合、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數據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務、在線殺毒、虛擬主機等業務活動)、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納稅人通過蜂窩數字移動通信用塔(桿)及配套設施,為電信企業提供的基站天線、饋線及設備環境控制、動環監控、防雷消防、運行維護等塔類站址管理業務,按照“信息技術基礎設施管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
文化創意服務(6%) | 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1)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2)廣告代理屬于“文化創意服務——廣告服務”,不屬于“經紀代理服務” |
物流輔助服務(6%) | 包括航空服務(包括航空地面服務和通用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 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 |
租賃服務 (13%或9%) | 形式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租賃對象包括:不動產(9%)、有形動產(13%) (1)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2)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3)將飛機、車輛等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
鑒證咨詢服務(6%) | 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鑒證服務,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工程監理、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2)翻譯服務、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
廣播影視服務(6%) | 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播映(含放映)服務 |
商務輔助服務(6%) | 包括企業管理服務(如物業管理)、經紀代理服務(如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婚姻中介等)、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相關鏈接】婚慶服務屬于生活服務——居民日常服務 (1)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2)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 |
其他現代服務(6%) | (1)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2)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機器設備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
7.生活服務——6%稅率
生活服務(6項) | 具體內容 |
文化體育服務 | 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包括文藝表演、文化比賽,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提供游覽場所等 (2)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
教育醫療服務 | 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2)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3)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
旅游娛樂服務 | 包括旅游服務和娛樂服務 |
餐飲住宿服務 | 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2)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
居民日常服務 |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護理、美容美發、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
其他生活服務 | 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
(四)銷售無形資產——9%、6%稅率
1.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
2. 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自然資源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其他自然資源使用權。
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3. 納稅人通過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交易平臺轉讓補充耕地指標,按照“銷售無形資產”繳納增值稅,稅率為6%。
(五)銷售不動產——9%稅率
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1.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2. 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房地一體原則)
(六)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2024年《稅法一》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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