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及征稅對象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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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及征稅對象
一、環境保護稅納稅人
1.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2.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3.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4.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規模標準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
二、環境保護稅征稅對象
1.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納稅人直接向環境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應稅污染物是《環境保護稅法》所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工業噪聲。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3)畜禽養殖場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
所屬章節:第八章 環境保護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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