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稅收優(yōu)惠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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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稅收優(yōu)惠
(一)法定減免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稅。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yè)車輛免稅。
5.城市公交企業(yè)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稅。
(二)其他減免
1.回國服務的留學人員用現匯購買1輛個人自用國產小汽車免稅。
2.長期來華定居專家進口1輛自用小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3.防汛部門和森林消防部門用于指揮、檢查、調度、報汛(警)、聯絡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設有固定裝置的指定型號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4.對購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內的新能源汽車免稅。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fā)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xù)有效。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是指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燃料電池汽車。
5.自2018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6.對購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內且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7.中國婦女發(fā)展基金會“母親健康快車”項目的流動醫(yī)療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8.原公安現役部隊和原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后換發(fā)地方機動車牌證的車輛(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隊執(zhí)行滅火救援任務的車輛除外),一次性免征車輛購置稅。
9.農用三輪車免稅。
所屬章節(jié):第七章 車輛購置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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