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收入額的確定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土地增值稅收入額的確定 |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及金額的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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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收入額的確定
1.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應稅收入,是指轉讓房地產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收益,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在內的全部價款及有關的經濟利益。
(1)對取得的實物收入,要按取得收入時的市場價格折算成貨幣收入。
(2)對取得的無形資產收入,要進行專門的評估,在確定其價值后折算成貨幣收入。
(3)對于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時代收的各項費用,如果代收費用是計入房價中向購買方一并收取的,可作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計稅;如果代收費用未計入房價中,而是在房價之外單獨收取的,可以不作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
2.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
(1)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計稅方法 | 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 | 解釋 | |
簡易計稅 | 轉讓房地產的含稅收入-增值稅應納稅額 | 轉讓房地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自建與非自建分為: 增值稅應納稅額=(全額或差額)/(1+5%)*5% | |
一般計稅 | 非房地產企業 | 轉讓房地產的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轉讓房地產的全額含稅收入/(1+9%) | 非房地產企業轉讓房地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算不區分自建與非自建,一律全額: 銷項稅額=全額/(1+9%)*9% |
房地產企業 | 轉讓房地產的含稅收入-增值稅銷項稅額 | 房地產企業轉讓自行開發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時應為差額: 銷項稅額=(含稅收入-地價款)/(1+9%)*9% |
所屬章節:第五章 土地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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