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開具的基本規定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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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發票開具的基本規定
(一)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但不限于):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
3.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
5.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也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1.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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