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銷項稅額的一般規定 | 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 | 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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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同銷售行為的銷售額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情形,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下列順序確定其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銷售行為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所屬章節:第二章 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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