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依據的若干特殊規定_2023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從價定率計征的計稅依據 | 計稅依據的若干特殊規定 |
漫漫長路蜿蜒曲折,我們如同在沙漠中尋找綠洲的行人,千萬不要在前進的道路中迷失自我,只要執著地堅持下去,就能找到甜美的甘泉。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考試稅法一科目基礎知識點,快來打卡學習吧!
推薦:▏稅法一高頻考點匯總 ▏2023年圖書 ▏2023年好課 ▏
【內容導航】
計稅依據的若干特殊規定
【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
【知識點】從價定率計征的計稅依據
從價定率計征的計稅依據
(一) 卷煙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
項目 | 具體規定 |
核定范圍 | 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
計稅價格 | 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卷煙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扣除卷煙批發環節批發毛利核定并發布 |
核定公式 | 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1-適用批發毛利率) |
計稅銷售額 | 未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定計稅價格的新牌號、新規格卷煙,生產企業應按卷煙調撥價格申報納稅 |
已經國家稅務總局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按照實際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反之,按核定計稅價格征稅 |
(二)白酒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
1.核定范圍。
(1)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為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自2015年6月1日起,納稅人將委托加工收回的白酒銷售給銷售單位,消費稅計稅價格為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也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一般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核定。
3.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稅務機關核定,核定比例統一確定為60%。
當月該品牌、規格白酒消費稅計稅價格=該品牌、規格白酒銷售單位上月平均銷售價格×核定比例60%
4.重新核定。
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5.計稅價格的適用。
(1)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生產企業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照實際銷售價格申報納稅;實際銷售價格低于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申報納稅。(孰高原則)
(2)白酒生產企業未按規定上報銷售單位銷售價格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銷售單位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
(三)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計算征收消費稅。(防止稅款流失)
(四)“換投抵”消費稅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五)套裝產品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與外購或自產的非應稅消費品組成套裝銷售的,以套裝產品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從高計稅)
(六)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
情形 | 核定機關 |
卷煙、白酒、小汽車(2023年調整) | 國家稅務總局核定,送財政部備案 |
其他應稅消費品 |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核定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海關核定 |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