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首飾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依據
精選回答
金銀首飾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依據:
1.銷售金銀首飾: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
包裝物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類似委托加工)
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無同類售價,按組價計稅: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4.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銷售金銀首飾
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
5.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
按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計征消費稅;無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組價: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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