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環境保護稅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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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八章 環境保護稅
【知識點】環境保護稅納稅人
一、納稅義務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提示】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
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 |
畜禽養殖場 | 達到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規模標準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養殖場,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但依法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 |
二、稅目與稅率
稅目 | 計稅單位 | 稅額 | 備注 |
1.大氣污染物 | 每污染當量 | 1.2元至12元 | 不包括溫室氣體二氧化碳 |
2.水污染物 | 每污染當量 | 1.4元至14元 | 分為兩類水污染物 |
3.固體廢物 | 每噸 | 5元/15元/25元/1000元 | |
4.噪聲 | 超標分貝 | 每月350至11200元 | 只包括工業噪聲 |
全國統一定額稅:固體廢物和噪聲;
各省浮動定額稅:大氣和水污染物,稅額上限設定為下限的10倍。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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