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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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七章 車輛購置稅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
1.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
2.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減稅時,除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提供車輛合格證明和車輛相關價格憑證外,還應當根據不同的免稅、減稅情形,分別提供相關資料的原件、復印件。
3.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向原征收機關申請退稅時,應當如實填報《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并區別不同情形提供相關資料。
4.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更正
納稅人名稱、車輛廠牌型號、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證件號碼等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的,納稅人可以到稅務機關辦理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更正,但是不包括以下情形:
(1)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2)完稅或者免稅信息更正影響到車輛購置稅稅款。
(3)納稅人名稱和證件號碼同時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
稅務機關核實后,辦理更正手續,重新生成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并且及時傳送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車輛購置稅是對應稅車輛的購置行為課征,征稅環節選擇在銷售環節(即最終消費環節)。
車輛購置稅是在辦理車輛注冊登記前繳納。
6.納稅地點
(1)購置應稅車輛: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
(2)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
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7.納稅期限
車輛購置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的當日。
(1)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為購買之日,即車輛相關價格憑證的開具日期。
(2)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為進口之日,即《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
(3)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為取得之日,即合同、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有效憑證的生效或者開具日期。
(4)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
8.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納稅人應當在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前繳納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以免稅、減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一年扣減10%。
應納稅額=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1-使用年限×10%)×10%-已納稅額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至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情形發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計算,不滿一年的不計算在內
9.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退稅額以已繳稅款為基準,自繳納稅款之日至申請退稅之日,每滿一年扣減10%。
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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