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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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確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向購買方(承受勞務和服務行為也視為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1.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價外稅)
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納稅人在填寫進銷貨及納稅憑證、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分項記錄不含稅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發生的應稅銷售行為,采用銷售額和銷項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2.價外費用
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3.下列各項不屬于價外費用,不包括在銷售額中:
(1)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并且由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3)符合條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4)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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