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2023年稅務師備考搶先預習,能提高備考的學習效率。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第一章預習知識點,希望各位考生能堅持學習,實現自己的備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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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的效力與解釋
(一)稅法的效力
1.空間效力
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在地方范圍內有效。
2.時間效力
稅法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3.對人的效力
屬人原則、屬地原則、屬地兼屬人相結合,我國采用的是屬地兼屬人原則。
其中:有無溯及力(稅法的溯及力)
(1)從舊(實體法多從舊)、從新(程序法多從新)、從舊兼從輕、從新兼從輕;
(2)堅持“有利溯及”原則,即在對納稅人有利的環境下,堅持稅法適用上的“從輕原則”。
(二)稅法的解釋
是指其法定解釋,即有法定解釋權的國家機關,在法律賦予的權限內,對有關稅法或其條文進行的解釋。
法定解釋具有專屬性;具有法的權威性;具有針對性、普遍性和一般性。
1.按解釋權限劃分
立法解釋 | 稅收立法機關對所設立稅法的正式解釋 | 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稅收法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②國務院:稅收行政法規等 ③地方人大常委會:地方稅收法規 |
司法解釋: 具有法的效力 | 最高司法機關對如何具體辦理稅務刑事案件和稅務行政訴訟案件所作的具體解釋 | ①最高人民法院:審判解釋 ②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解釋 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作出的共同解釋 |
行政解釋 | 國家稅務機關對執法過程中對稅收法律、法規等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 “公告” | 稅法的規范性行政解釋在執法中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稅法行政解釋原則上,不能作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據 |
2.按解釋的尺度不同劃分
(1)字面解釋
(2)限制解釋
【例】個人所得稅中“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3)擴充解釋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2022年《稅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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