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基本政策_2022年稅法一基礎知識點
適用增值稅出口退稅 的基本政策 | 增值稅退(免)稅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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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適用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基本政策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適用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基本政策
適用增值稅出口退稅的基本政策
出口環節退(免)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或者勞務和服務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已繳納的增值稅,或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
三個基本政策:
(一)出口免稅并退稅(又免又退)
(二)出口免稅不退稅(只免不退)
(三)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不免不退)
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退(免)稅的方式
增值稅處理 | 適用情況 |
免退稅 |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外貿企業或其他企業 |
免抵退稅 | 生產企業、部分“營改增”企業 |
免稅 | 規定免稅貨物勞務服務的出口;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貨物;來料加工復出口 |
征稅 | 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勞務、服務;特殊銷售對象;違規企業;無實質性出口 |
一、增值稅出口退(免)稅范圍
1.出口企業出口貨物
出口企業,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
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分為自營出口貨物和委托出口貨物兩類。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物
(1)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
(2)進入特殊區域的出口貨物;
(3)免稅品經營企業銷售的貨物;
(4)銷售給用于國際招標建設項目的中標機電產品;
(5)生產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但購買方或者承租方需為按實物征收增值稅的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企業;
(6)銷售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物;
(7)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
3.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指對進境復出口貨物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進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一般納稅人提供零稅率的應稅服務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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