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沖刺考點速記手冊: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
稅務師考試即將開始,小編建議沒有時間全面復習的考生,抓住教材重點,有針對性的進行復習。以下為小編整理的稅法一第七章速記知識點,一起學習吧!還有更多知識點請參考2021稅務師《稅法一》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建議收藏>>>
車輛購置稅的征收管理
主要知識點 | 具體規定 |
納稅申報 |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但免稅車輛轉讓或改變用途還需重新申報 |
納稅環節 | 車輛購置稅是對應稅車輛的購置使用行為課征,征收環節單一,實行一次課征制度。征稅環節為使用環節(最終消費環節)。具體而言,車輛購置稅是在應稅車輛注冊登記前的使用環節征收 |
納稅地點 | 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需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當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辦理車輛登記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具體而言:單位納稅人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個人納稅人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
納稅期限 |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具體而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
退稅制度 |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可能退稅的情形: (1)退車退稅——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銷售企業的 【提示】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或銷售企業,納稅人申請退還車輛購置稅的,應退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額=已納稅額×(1-使用年限×10%)(應退稅額不得為負數) 使用年限的計算方法是,自納稅人繳納稅款之日起,至申請退稅之日止 (2)其他原因退稅——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例如:誤征退稅——符合免稅條件但已征稅的,應退回全部已征車購稅稅款 |
(注:以上《稅法一》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