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沖刺考點速記手冊: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簡易征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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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簡易征稅的規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提示】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相關鏈接】居民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屬于法定免稅的范疇,但是通過寄售商店銷售的物品則需要按照簡易計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歸納】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物品及固定資產等的相同行為進行辨析: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目前的公式)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有形動產) | ①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 | 貨物(有形動產)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經營舊貨(含舊汽車、摩托車、游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
提供應稅勞務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13%)×1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 一般規定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或5%)×1%或5% |
特殊情況 | 一些列舉的特定行為可選擇簡易征收辦法: | ||
轉讓土地使用權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9%)×9%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1+5%)×5% | — | ||
勞務派遣服務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6%)×6%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選擇差額納稅的: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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