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一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稅收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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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執法
執法,即法的執行。稅收執法又稱稅收行政執法,也存在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通常意義上,都是指狹義的稅收執法含義而言。
要點 | 主要規定 |
稅收執法的特征 | (1)稅收執法具有單方意志性和法律強制力;(2)稅收執法是具體行政行為;(3)稅收執法具有裁量性;(4)稅收執法具有主動性;(5)稅收執法具有效力先定性;(6)稅收執法是有責行政行為 |
稅收執法基本原則 | (1)稅收執法合法性原則 |
稅收執法監督 | 稅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稅務機關,對象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著眼點是“對內”,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 |
考題練習
【單選題】關于稅收執法監督,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2017年)
A.稅收執法監督的形式均為事中監督
B.稅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司法機關、審計機關
C.稅收執法監督的對象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D.稅務機關的人事任免屬于稅收執法監督的監督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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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選項A:稅收執法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選項B:稅收執法監督的主體是稅務機關。選項D:稅收執法監督的內容是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行為。非行政執法行為,如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非職務行為,或者稅務機關的人事任免等內容均不是稅收執法監督的監督范圍。
(注:以上《稅法一》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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