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1)_2021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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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銷項稅額(1)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 增值稅
【知識點】銷項稅額(1)
銷項稅額(1)
第六節 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一、銷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銷售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解釋】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一)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銷售額的包含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含消費稅等價內稅)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 (2)特殊的往來款(含“代”字)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符合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③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
【解釋1】價外費用,包括銷售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收入視為含稅,在并入銷售額征稅時應價稅分離。
【解釋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解釋3】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
【解釋4】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二)特殊銷售方式的銷售額(掌握)
1.折扣折讓方式下銷售額
類型 | 稅務處理 |
(1)折扣銷售 (商業折扣) | 價格折扣: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否則,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實物折扣:按視同銷售中“贈送他人”處理 |
(2)銷售折扣 (現金折扣) | 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現金折扣額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現金折扣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可稅前扣除 |
(3)銷售折讓 | 一般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折讓,稅法承認。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折讓額 |
2.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 (1)一般貨物: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2)金銀首飾: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 (1)還本銷售是企業銷售貨物后,在一定期限內將全部或部分銷貨款一次或分次無條件退還給購貨方的一種銷售方式 (2)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
4.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 (1)雙方以各自發出貨物(勞務、應稅行為)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2)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票、是否是換入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項目等因素 |
5.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 | (1)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銷售額為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銷售額為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6.包裝物押金計稅問題
包裝物類型 | 是否計入銷售額 |
一般貨物(不包括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 | 收取時,不計稅 |
逾期或超過1年(12個月)時,并入銷售額 | |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 | 不看是否逾期或超過1年,收取時直接并入銷售額 |
【注意】押金屬含稅銷售額:要進行價稅分離 包裝物押金不含稅收入=包裝物押金收入÷(1+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 |
【提示】包裝物租金收入,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稅(含稅)。
7.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8.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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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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