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_2020年《稅法一》每日攻克一考點
消沉就角一支單調的畫筆,只能給未來涂上一層灰色。面對即將到來的稅務師考試,我們要堅定信心,平穩心態,只要平時功課做得足,就沒什么可過度緊張的。最后一天的每日考點,要堅持看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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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稅依據
(一)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應稅水污染物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具體要求 |
應稅大氣污染物 | 污染當量數 | 每一排放口或者沒有排放口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對前三項污染物征稅 |
應稅水污染物 | 每一排放口的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當量數從大到小排序:第一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項征稅;其他類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項征稅 |
【解釋】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同一介質相同污染當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當。
污染當量值:是以環境污染因素中指定單位量的主要污染物有害程度和對生物體的毒性以及處理費用為基準,其他污染物與之相比,相當的量值。
污染當量數:污染當量的數量。
關系: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產生量作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將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2)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改變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
(3)篡改、偽造污染物監測數據;
(4)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稀釋排放以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方式違法排放應稅污染物;
(5)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二)應稅固體廢物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具體要求 |
應稅固體廢物 | 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 排放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當期應稅固體廢物貯存量-處置量-綜合利用量 |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當期應稅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作為固體廢物的排放量: (1)非法傾倒應稅固體廢物 (2)進行虛假納稅申報 |
(三)應稅噪聲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具體要求 |
應稅噪聲 | 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 | 每月統一定額稅 【提示1】噪聲超標分貝數不是整數值的,按四舍五入取整 【提示2】聲源一個月內累計晝間超標不足15晝或者累計夜間超標不足15夜的,分別減半計算應納稅額 |
二、應稅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
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的排放量和噪聲的分貝數,按照下列方法和順序計算:
1.納稅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和監測規范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污染物自動監測數據計算;
2.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按照監測機構出具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監測數據計算;
3.因排放污染物種類多等原因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排污系數、物料衡算方法計算;
4.不能按照本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的方法計算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抽樣測算的方法核定計算。
【注意1】對于納稅人未安裝使用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的,自行對污染物進行監測所獲取的監測數據,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的,視同監測機構出具的監測數據。
【注意2】對于納稅人從兩個以上排放口排放應稅污染物的,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分別計算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持有排污許可證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許可證載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確定。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征稅對象 | 計稅公式 |
應稅大氣污染物 |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
應稅水污染物 | 應納稅額=污染當量數×適用稅額 應稅水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該污染物的排放量÷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 |
應稅固體廢物 | 應納稅額=固體廢物排放量×適用稅額 |
應稅噪聲 | 應納稅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對應的具體適用稅額 |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小燕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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