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的納稅義務人_2020年《稅法一》每日攻克一考點
行動是治愈恐懼的良藥,而猶豫、拖延將不斷滋養恐懼。面對即將到來的稅務師考試,我們要堅定信心,平穩心態,只要平時功課做得足,就沒什么可過度緊張的。最后一天的每日考點,要堅持看完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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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提示1】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
【提示2】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訂立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合同的,在該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礦區使用費,不繳納資源稅;合同期滿后,依法繳納資源稅。
【解釋1】進口不征
資源稅規定僅對在中國境內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征收,因此,進口不征收資源稅。
【解釋2】一次性課征
對開采或生產應稅產品進行銷售或自用的單位和個人,在出廠銷售或自用時一次性征收,而對已稅產品批發、零售的單位和個人不再征收資源稅。
【提示】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自用的,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資源稅;但是,自用于連續生產應稅產品的,不繳納資源稅。(教材241頁)
以上稅務師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小燕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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