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稅或免退稅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最能讓人感到快樂的事,莫過于經過一番努力后,所有東西正慢慢變成你想要的樣子。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的基礎考點,希望能夠幫助各位考生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內容導航】
免抵退稅或免退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免抵退稅或免退稅
免抵退稅或免退稅
退(免)稅辦法 | 適用企業和情況 | 基本政策規定 | |
企業 | 具體情況 | ||
免抵退稅 | 生產 企業 | (1)出口自產貨物和視同自產貨物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列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 (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生產企業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 | 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括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
外貿 企業 |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外貿企業直接將自己開發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出口 | —— | |
免退稅 | 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 | (1)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 (2)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外貿企業外購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出口 | 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
【提示1】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
計稅方法 | 企業類型 | 情形 | 適用政策 |
簡易計稅 | —— | —— | 免征增值稅 |
一般計稅 | 生產企業 | 提供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 | 免抵退稅辦法 |
外貿企業 | 自己開發的研發和設計服務 | ||
外購的研發和設計服務 | 免退稅辦法 |
【提示2】視同自產貨物的具體范圍(視同自產≠視同出口)
持續經營以來從未發生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品收購發票、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生產企業出口的外購貨物,可視同自產貨物適用退(免)稅政策:
(1)同時滿足5個條件
①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②已持續經營2年及2年以上。
③納稅信用等級A級。
④上一年度銷售額5億元以上。
⑤外購出口的貨物與本企業自產貨物同類型或具有相關性。
(2)不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仍可視同自產貨物的外購貨物:①名稱、性能、商標、客戶相同;②配套出口;③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之間;④名稱、性能、委托加工;⑤中標項目下機電產品;⑥對外承包工程;⑦境外投資;⑧對外援助;⑨生產自產貨物的外購設備和原材料(農產品除外)。(9項,教材P156)
考生們選擇了報考稅務師考試,就要堅持下去。明天的你將感謝今天堅持到最后,沒有放棄的自己。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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