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項稅額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在學習稅法一的時候,常常被增值稅部分難倒。有些地方你需要重點掌握,有些地方留下一定的印象就行,東奧為你整理知識點,一起了解吧。
【內容導航】
銷項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銷售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解釋】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一)銷售額的一般規定
【解釋1】價外費用,包括銷售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收入視為含稅,在并入銷售額征稅時應價稅分離。
【解釋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解釋3】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
【解釋4】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要想通過稅務師考試,一定要將考點弄透徹,不可以模棱兩可,這樣對于做題是沒有幫助。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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