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實體法1_2020年《稅法一》基礎考點
學習這件事,不是缺乏時間,而是缺乏努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一起來看看今天稅務師《稅法一》的考點內容吧!
【內容導航】
稅收實體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重點是實體法要素
稅收實體法——重點是實體法要素
貨物勞務稅法 | 增值稅、消費稅、關稅等 |
所得稅法 | 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等 |
財產稅法 | 房產稅、契稅、車船稅等 |
行為稅法 | 耕地占用稅等 |
稅法要素:
誰來交稅?——納稅人
對什么征稅?——課稅對象、納稅環節
怎么算稅?——計稅依據、稅率
有沒有減免?——稅收優惠
怎么交稅?——納稅時間、期限、地點
(一)納稅義務人
1.比較:納稅人與負稅人
身份 | 特點及舉例 | 說明 |
納稅人 | 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如:銷售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 間接稅:納稅人≠負稅人 如增值稅、消費稅 直接稅:納稅人=負稅人 如所得稅 |
負稅人 | 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如:增值稅納稅人將稅款轉嫁給最終消費者 | |
2.代扣、代收、代征代繳義務人
身份 | 特點及舉例 |
代扣代繳義務人 | 支付款項時扣留稅款 如:工薪個稅由發放單位從員工工資中代扣 |
代收代繳義務人 | 收取款項時代收稅款 如:受托加工消費品時從委托方代收消費稅款 |
代征代繳義務人 | 受托代征稅款 |
(二)課稅對象
1.含義: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2.重要作用: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重要標志,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概念
(1)計稅依據(稅基):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計稅依據 |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關系 | 舉例 |
價值形態(從價) | 一致 | 所得稅 |
實物形態(從量) | 不一致 | 車船稅 |
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
(2)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稅收負擔的歸宿,其大小表明納稅人負擔能力。
稅源 | 課稅對象與稅源關系 | 舉例 |
國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種收入 | 一致 | 所得稅 |
其他方面 | 不一致 | 房產稅 |
(3)稅目
含義 |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 |
作用 | 明確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稅目稅率同步考慮—稅目稅率表,如:消費稅、資源稅) |
分類 | 列舉稅目(如:消費稅中“小汽車”)和概括稅目(如:消費稅中“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 |
學習時的苦痛是暫時的,未學到的痛苦是終生的。希望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好好加油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小燕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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