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適用范圍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上一節大家和小編一起學習了適用較低稅率貨物的具體范圍,本節小編為大家準備的稅務師考試的考點是零稅率適用范圍。
【內容導航】
零稅率適用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零稅率適用范圍
零稅率適用范圍
(一)零稅率的適用范圍
1.國際運輸服務
【起點或終點在境外(含港澳臺)】
(1)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2)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3)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10項)
主要是現代服務(高科技服務)(教材99頁—100頁)。
不包括:租賃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商務輔助服務;鑒證咨詢服務(科技低)。
【解析】完全在境外消費是指:
①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在境外,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②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服務方 | 接收服務方 | 完全在境外消費 |
境外 | 境內 | 不屬于征稅范圍 |
境內 | 境外 | 10項屬于征稅范圍——零稅率 除10項以外——免稅 |
4.程租業務、期租和濕租業務零稅率的適用
服務類型 | 零稅率的申請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 | 出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 | 承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 | 出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 | 境內實際承運人 |
(二)放棄零稅率的規定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以上就是本節關于稅務師考試中零稅率適用范圍知識點的學習,大家都學會了嗎?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