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計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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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點詳解】計稅依據
考點一:實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關鍵:確定銷售數量,即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銷售應稅消費品 |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 移送使用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 納稅人收回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 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的進口征稅數量 |
考點二:實行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關鍵:確定銷售額。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確定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分為銷售和視同銷售兩類。
1.有償轉讓應稅消費品所有權的行為,包括消費品直接出售,用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等。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第六節)。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第七節)。
(二)銷售額的確定
1.一般規定
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注意】一般情形下,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的銷售額是一致的。
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但不包括下列項目:
①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②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經批準、有票據、全上繳)
2.包裝物的規定
具體情況 | 相關規定 | |
作價隨同銷售 | 并入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增值稅 | |
一般消費品包裝物押金(非酒類) | 未逾期且未超過一年 | 不征收消費稅、增值稅 |
逾期未退還或一年以上 | 征收消費稅、增值稅 | |
就類產品包裝物押金(啤酒、黃酒除外) | 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增值稅 | |
啤酒、黃酒 | 未逾期且未超過一年 | 不征收消費稅、增值稅 |
逾期未退還或一年以上 | 征收增值稅,不征消費稅(從量計征,與價格無關) |
【注意1】啤酒的包裝物押金不計算消費稅,但是它影響啤酒適用稅率的判斷。
【注意2】消費稅從量計征時,無論包裝物逾期與否,均不計征消費稅!啤酒、黃酒、成品油,均是如此。
3.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4.啤酒生產企業銷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銷售的價格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而應當以其關聯企業的啤酒銷售公司對外的銷售價格(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作為確定消費稅稅額的標準,并依此確定該啤酒消費稅單位稅額。
考點三:計稅依據的若干特殊規定
(一)卷煙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
1.基本規定
核定范圍 | 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境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
計稅價格 | 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卷煙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扣除卷煙批發環節批發毛利核定并發布 |
核定公式 | 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1-適用批發毛利率) |
計稅銷售額 | 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按照實際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反之,按計稅價格征稅 |
2.計稅價格核定管理
(1)對于未按照規定報送信息資料的新牌號、新規格卷煙,卷煙生產企業消費稅納稅人按照已核定計稅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滿1年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調整卷煙計稅價格的申請。
(2)對于因卷煙批發企業申報的銷售價格信息錯誤,造成納稅人對稅務總局核定的計稅價格有異議的,納稅人可自計稅價格執行之日起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調整計稅價格的申請。
(3)對于納稅人套用其他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造成少繳消費稅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規定,調整納稅人應納稅收入時,應按照采集的該牌號、規格卷煙市場零售價格適用最低檔批發毛利率確定計稅價格,追繳納稅人少繳消費稅稅款。
(二)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
1.核定范圍: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3.國家稅務總局選擇核定消費稅計稅價格的白酒,核定比例統一確定為60%。
4.已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白酒,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持續上漲或下降時間達到3個月以上、累計上漲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最低計稅價格。
(三)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計稅的規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防止稅款流失)
(四)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綜合題考點)
【注意】同時繳納的增值稅按同類應稅消費品的平均價格。
(五)當期投入生產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于當期應納消費稅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繼續抵扣。
(六)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2019年調整)
卷煙、小汽車 | 總局核定、財政部備案 |
其他應稅消費品 |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核定 |
進口應稅消費品 | 海關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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