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實體法_2020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上一節我們學習了稅收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消滅,大家還有印象嗎?本節我們來一起學習稅務師有關稅收實體法的內容。
【內容導航】
稅收實體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規定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實體權利、義務的法律規范總稱,是稅法的核心部分。
稅收實體法結構的特點:
規范性(一稅一法)
統一性(稅收要素固定,即權利義務的要件)
涉及實體法的六個要素,分別是:
納稅義務人、課稅對象、稅率、減稅免稅、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一)納稅義務人
1.含義:稅法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與納稅人有關的概念:
(1)負稅人:實際負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原因:價格與價值背離,引起稅負轉移或轉嫁。
(2)代扣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從持有的納稅人收入中扣除其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例:個人所得稅
(3)代收代繳義務人
有義務借助與納稅人的經濟交往而向納稅人收取應納稅款并代為繳納的單位。
例: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受托方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除外)
(4)代征代繳義務人
受稅務機關委托而代征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例:進口環節,海關代征增值稅、消費稅
(5)納稅單位:是納稅人的有效集合。
例1:個人所得稅,可以單個人為納稅單位,也可以夫婦倆為一個納稅單位,還可以一個家庭為一個納稅單位;
例2:企業所得稅可以每個分公司為一個納稅單位,也可以總公司為一個納稅單位。
(二)課稅對象
1.含義: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2.作用——基礎性要素:
(1)是區分稅種的主要標志;
(2)體現征稅的范圍;
(3)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
3.與征稅對象有關的要素:
(1)計稅依據(稅基):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關系 | 計稅依據 | 舉例 |
一致 | 價值形態 | 所得稅 |
不一致 | 實物形態 | 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 |
【提示】課稅對象與計稅依據的關系
課稅對象是指征稅的目的物,計稅依據則是在目的物已經確定的前提下,對目的物據以計算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2)稅源
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稅收負擔的歸宿,表明納稅人負擔能力。
課稅對象與稅源關系 | 課稅對象來源 | 舉例 |
一致 | 國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種收入 | 所得稅 |
不一致 | 其他方面 | 房產稅 |
【課稅對象與稅源的關系】課稅對象是據以征稅的依據;稅源則表明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3)稅目
①含義: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
②作用:
明確征稅范圍;
解決征稅對象的歸類,稅目稅率同步考慮(如:消費稅、資源稅)。
③分類:
列舉稅目(如:消費稅)
概括稅目(如:資源稅)。
(三)稅率
稅率是計算稅額的尺度,代表課稅的深度,關系著國家的收入多少和納稅人的負擔程度,因而它是稅收制度的核心。
稅率的形式: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其他形式稅率。
1.比例稅率
稅率的基本形式 | 含義 |
比例稅率 | 比例稅率是指同一征稅對象或同一稅目,不論數額大小只規定一個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稅。稅額與課稅對象呈正比例關系 產品比例稅率:部分消費稅—實木地板5%;涂料4% 行業比例稅率:增值稅—建筑服務9%(2019年4月1日以后) 地區差別比例稅率:城建稅—7%;5%;1% 有幅度的比例稅率:契稅—3%-5% |
【提示】比例稅率特點:
(1)稅率不隨課稅對象數額的變動而變動;
(2)課稅對象數額越大,納稅人相對直接負擔越輕;
(3)計算簡便;
(4)稅額與課稅對象成正比。
2.累進稅率:是指同一課稅對象,隨數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隨之增高的稅率。
即:課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劃分等級,規定不同稅率。多用于收益課稅,處理稅收負擔的縱向公平。
稅率類別 | 具體形式 | 應用的稅種 | |
累進稅率 | 全額累進稅率 | (我國目前沒有采用) | |
超額累進稅率 | 把征稅對象按數額大小分成若干等級,每一等級規定一個稅率,稅率依次提高 | 個人所得稅中的綜合所得等 | |
全率累進稅率 | (我國目前沒有采用) | ||
超率累進稅率 | 以征稅對象數額的相對率劃分若干級距,分別規定相應的差別稅率,相對率每超過一個級距的,對超過的部分就按高一級的稅率計算征稅 | 土地增值稅 |
【提示】超額累進稅率特點:
(1)計算方法比較復雜,征稅對象數量越大,包括等級越多,計算步驟也越多;
(2)累進幅度比較緩和,稅收負擔較為合理;
(3)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不一致,稅收負擔透明度較差。
3.定額稅率
稅率的基本形式 | 含義 |
定額稅率 | 定額稅率又稱固定稅額,是根據課稅對象的一定計量單位(如數量、重量、面積、體積等),直接規定固定的征稅數額 1.單一定額稅率: 2.差別定額稅率: (1)地區差別:城鎮土地使用稅 (2)分類分項:部分消費稅—啤酒 |
【提示】定額稅率基本特點:
(1)稅率與課稅對象的價值量脫離了聯系,不受課稅對象價值量變化的影響。
(2)適用于對價格穩定、質量等級和品種規格單一的大宗產品征稅的稅種。
(3)由于產品價格變動的總趨勢是上升的,因此,產品的稅負就會呈現累退性。
4.稅率的其他形式(三組)
其他形式稅率 | 含義 | 備注 | |
(1) | 名義稅率 | 稅法規定的稅率 | 實際稅率常常低于名義稅率 原因: ①計稅依據與征稅對象可能不一致;②稅率差異;③減免稅;④偷漏稅;⑤錯征稅款 |
實際稅率 | 實際負擔率=實際繳納稅額÷課稅對象實際數額 | ||
(2) | 邊際稅率 | 邊際稅率=△稅額÷△收入 | 在比例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等于平均稅率;在累進稅率條件下,邊際稅率往往大于平均稅率 |
平均稅率 | 平均稅率=∑稅額÷∑收入 | ||
(3) | 零稅率 | 以零表示的稅率,表明課稅對象的持有人負有納稅義務,但不需繳納稅款 | 零稅率是免稅的一種方式 負稅率主要用于負所得稅的計算 |
負稅率 | 政府利用稅收形式對所得額低于某一特定標準的家庭或個人予以補貼的比例 |
(四)減稅免稅
【提示1】減稅指減征部分稅款,免稅指免征全部稅款。
【提示2】減免稅權限:減免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按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1.減免稅的基本形式——稅基式、稅率式、稅額式
形式 | 具體內容 |
稅基式減免 | 起征點、免征額、項目扣除、跨期結轉 【提示2】起征點與免征額關系 |
稅率式減免 | 重新確定稅率、選用其他稅率、零稅率 |
稅額式減免 | 全部免征、減半征收、核定減免率、抵免稅額、另定減征稅額 |
【案例】某稅種,稅率為10%,ABC三人的征稅對象數額分別為A:999元、B:1000元、C:1001元,假設:該稅種起征點為1000元。
A應納稅=0(元)
B應納稅=1000×10%=100(元)(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全額納稅)
C應納稅=1001×10%=100.1(元)
假設上例中的1000為免征額,
A應納稅=0(元)
B應納稅=0(元)
C應納稅=(1001-1000)×10%=0.1(元)
2.與減免稅相對立的,是加重稅負的措施,包括兩種形式:
稅收附加 | 也稱地方附加,稅收附加的計算方法是以正稅稅款為依據,按規定的附加率計算附加額 |
稅收加成 | 是根據規定稅率計稅后,再以應納稅額為依據加征一定成數和稅額,一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十成相當于加征應納稅額的100% |
(五)納稅環節
概念 | 指征稅對象在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
納稅環節 | 生產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 |
流通環節(增值稅) | |
分配環節(所得稅) |
(六)納稅期限
含義 | 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定繳納稅款的期限 |
長短的決定因素 | (1)稅種的性質 (2)應納稅額的大小 |
三種形式 | (1)按期納稅,如增值稅 (2)按次納稅,如耕地占用稅 (3)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或繳納,如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期預繳;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
通過本節的學習,大家是不是對稅務師考試中稅收實體法的內容有了更多的了解了呢?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宇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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