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中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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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訴訟依法暫時停止進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繼續進行的情況,又稱為時效的暫停。其實質是要把時效暫停期間不計入訴訟時效期間,以保證權利人真正享有法律規定的提起訴訟的必要時間。
一、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1、只有在訴訟時效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止;
3、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起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
二、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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