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每日攻克一大題:10月30日
知識的積累在于堅持。小奧今天為備考2019年稅務師的同學們整理了一道有關資源稅的計算題,一起來做一下吧!
【計算題】
某煤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發生下列業務:
(1)開采原煤40000噸,移送加工洗選煤80噸;
(2)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原煤48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為150元,貨款已經收訖;
(3)銷售未稅原煤加工的選煤60噸,每噸不含稅售價300元(含每噸收取50元從坑口到碼頭的運費,能夠取得相應的憑證);當月還將生產的5噸選煤用于職工宿舍取暖,該煤礦原煤與選煤的折算率為60%;當月將17噸選煤贈送給某有業務往來的企業;
(4)銷售從某天然氣開采企業購進的天然氣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稅銷售額67000元,并收取優質費1017元。
已知:該煤礦原煤資源稅稅率為5%;天然氣資源稅稅率為6%。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業務(1)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元。
A.300600
B.300000
C.600
D.0
2、業務(2)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元。
A.72000
B.3600
C.750
D.24
3、業務(3)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元。
A.738
B.615
C.577.5
D.487.5
4、計算當月共計應繳納的資源稅( )元。
A.72738
B.4215
C.1327.5
D.511.5
【答案及解析】
1、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開采環節不需要計算繳納資源稅,將未稅原煤移送加工洗選煤,移送環節不繳納資源稅,業務(1)應納資源稅為0。
2、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應繳納的資源稅=480×150×5%=3600(元)。
3、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其他方面(如用于職工宿舍)的,視同銷售原煤,按同期對外銷售價格計算應納資源稅;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或用于職工宿舍等視同銷售,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且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應與煤價分別核算,凡取得相應憑據的,允許在計算煤炭計稅銷售額時予以扣減;應納資源稅=(60+5+17)×(300-50)×60%×5%=615(元)。
4、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銷售購進的天然氣,不繳納資源稅,業務(4)應納資源稅為0;該煤礦當月應繳納資源稅=3600+615=4215(元)。
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距離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越來越近,希望同學們能夠堅持到底,完成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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