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_2019年稅務師《稅法一》每日一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們,目前是備考的關鍵時期,如果大家利用好考前沖刺的學習時間,高效復習,可以幫助自己提升屆時在考試中取得的分數,趕快來看下面的知識點吧!
【考點:增值稅征稅范圍】
知識點要求:
1.征稅范圍界定
(1)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及具體范圍
(2)視同銷售內容及計算
(3)混合銷售和兼營的區別以及稅務處理
(4)屬于和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項目
2.非營業活動
3.境內及完全境外的判定
一、非營業活動與完全境外
境內 | 在境內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是指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
完全 境外 | 不屬于征稅范圍:應稅行為完全發生在境外,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方為境外單位或個人 |
非營業活動 | 不屬于征稅范圍,包括: ①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規定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②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③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應稅服務;④其他情形 |
二、征稅范圍規定
征稅范圍一覽表
一般規定 | 1.銷售或進口貨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銷售服務 4.銷售無形資產 5.銷售不動產 |
特殊規定 | 1.視同銷售行為 2.混合銷售行為 3.兼營行為 4.其他具體規定 5.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
(一)一般規定
貨物 | 銷售、進口貨物(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16%/13%、10%/9%) |
勞務 | 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對象為有形動產)(16%/13%) |
服務 | 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7項)(16%/13%、10%/9%、6%) |
銷售 無形資產 | 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使用權(10%/9%、6%)(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
銷售 不動產 | 房地一起轉讓,按銷售不動產計稅(10%/9%) |
銷售服務各行業重點考試業務列表如下:
應稅服務 | 具體內容 | |||
1.交通 運輸服務(10%/9%) | 包括:陸路、水路、航空、管道運輸 (1)纜車、索道運輸—交通運輸 (2)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交通運輸 (3)程租、期租、濕租—交通運輸 【注意】光租、干租屬于“有形動產租賃” (看是否配備人員) (4)無運輸工具承運—交通運輸服務 (5)逾期票證收入—交通運輸服務 | |||
2.郵政服務(10%/9%) | 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其他郵政服務 | |||
3.電信服務 | (1)基礎電信服務(10%/9%) | 語音通話服務,及出租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 | ||
(2)增值電信服務(6%) | 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 |||
4.建筑服務(10%/9%) | 包括:工程、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建筑服務 (1)固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安裝服務”交稅 (2)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的裝修服務、納稅人將建筑施工設備出租給他人使用并配備操作人員,均按“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 |||
5.金融 服務(6%) | 金融商品 | 保本 | 納增值稅(6%) | |
非保本 | 不納 | |||
納稅人購入資管產品 | 持有至到期 | 不納 | ||
未持有至到期,轉讓 | 差額納增值稅(6%) | |||
租賃 | 經營租賃、融資租賃(除回租) | 租賃服務(16%、10%) | ||
融資性售后回租 | 金融服務(6%) | |||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固定利潤或保底利潤 | 金融服務(6%) | |||
6.現代服務(9項,除租賃外均為6%) | (1)研發和技術服務 | 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如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測繪服務、城市規劃、環境與生態監測服務等專項技術服務) | ||
(2)信息技術服務 | 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 |||
(3)文化創意服務 | 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注意】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 |||
(4)物流輔助服務 | 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含港口設施保安費)、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收派服務 | |||
(5)租賃服務 | 形式包括:融資租賃和經營性租賃;范圍包括:不動產(10%/9%)、動產(16%/13%) | |||
經營性租賃包括:①光租、干租業務;②廣告位出租;③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 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務,屬于金融服務,其他融資租賃業務屬于租賃服務 | ||||
(6)鑒證咨詢服務 | 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如:會計稅務法律鑒證、工程監理、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翻譯服務、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 | |||
(7)廣播影視服務 | 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播映(含放映)服務 | |||
(8)商務輔助服務 | 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如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婚姻中介、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等)、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如武裝守護押運服務) | |||
(9)其他現代服務 | 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修保養服務 | |||
7.生活 服務(6項,6%) | 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其他生活服務 (1)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2)提供游覽場所屬“文化服務”,不是“旅游服務 (3)納稅人以長(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務的,按照住宿服務繳納增值稅 (4)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5)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
關于代理業務的區分
無運輸工具承運 | 交通運輸服務 |
郵政代理 | 郵政服務 |
廣告代理 | 現代服務-文化創意服務 |
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 | 現代服務-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 |
(二)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代銷中的委托方。
2.銷售代銷貨物——代銷中的受托方。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關注條件),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結論】自產和委托加工的貨物,無論對內(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對外(投資、分紅、捐贈)移送,均視同銷售。外購貨物對外移送視同銷售,對內移送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營改增”試點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雙公例外”原則)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雙公例外”原則)
【注意1】自產或委托加工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的,視同銷售。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屬非營業活動,不必視同銷售。
【注意2】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應稅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不必視同銷售。
(三)混合銷售和兼營
行為 | 區別 | 稅務處理 |
混合 | 強調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服務,有從屬關系 | 按“經營主業”繳納增值稅 |
兼營 | 強調在同一納稅人存在多個經營項目,但不是發生在同一銷售行為中,無從屬關系 | 按“核算水平”,分別核算分別適用稅率(征收率);否則從高征稅 |
(四)征稅范圍的具體規定:5項
征稅范圍 | 具體規定 | |
貨物性期貨 | (1)在期貨實物交割環節納稅 (2)誰開票誰納稅,期貨交易所開票的,只能抵扣供貨會員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項稅額,期貨交易所發生的各種進項不得抵扣 | |
執罰部門和單位查處的商品 | 拍賣收入上繳財政,不予征稅 | |
電力系統的 有關收費 | 過網費、并網服務費征收增值稅 | |
預付卡(含單用途和多用途) | 售卡方/ 支付機構 | 預收款:不繳納增值稅,可開普票不開專票 收傭金:按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
銷售方/ 特約商戶 | 提供服務:繳納增值稅,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收結算款:向售卡方開普票不得開專用票 |
(五)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6項
1.資產重組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2.中央財政補貼,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
3.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
4.存款利息。
5.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6.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相信各位考生朋友都很清楚,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距離現在已經不遠了,唯有堅持努力,才能幫助自己在考試中取得更高的分數,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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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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