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目和稅率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今天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是有關資源稅的稅目和稅率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學習并鞏固資源稅的相關知識,趕快一起來看吧!
【內容導航】
稅目和稅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五章-資源稅
【知識點】稅目和稅率
稅目和稅率
一、稅目
稅目 | 解釋 |
原油 | 指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
天然氣 | 專門開采或與原油同時開采的天然氣 |
煤炭 | 包括原煤和以未稅原煤(自采原煤)加工的洗選煤,不包括已稅原煤加工的洗選煤、其他煤炭制品 |
金屬礦 | 包含鐵礦、金礦、銅礦、鋁土礦、鉛鋅礦、鎳礦、錫礦、鎢、鉬、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產品原礦或精礦 |
非金屬礦 | 包含石墨、硅藻土、高嶺土、螢石、石灰石、硫鐵礦、磷礦、氯化鉀、硫酸鉀、井礦鹽、湖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煤層(成)氣、粘土、砂石、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 |
海鹽 | 氯化鈉初級產品 |
水資源 | 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10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 |
【注意1】征收資源稅的氯化鈉初級產品分為海鹽、湖鹽和井礦鹽、提取地下鹵水曬制的鹽。
【注意2】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5)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總結】農村(業)用水、少量用水、臨時用水。
二、對伴生礦、伴采礦、伴選礦和巖金礦的征稅規定
名稱 | 概念 | 是否征收資源稅 | |
伴生礦 | 同一礦床內除主要礦產品外,還有可供工業利用的多種成分 | 征資源稅,但以主產品礦石名稱為應稅品目 | |
伴采礦 | 同一礦區內開采主產品伴采非主產品 | 征資源稅 | |
伴選礦 | 對礦石原礦中所含主產品進行選精礦的加工過程中,以精礦形式伴選出的副產品 | —— | |
巖金礦 | —— | 原礦已交納過資源稅,選冶后的尾礦再利用:分別核算、堆放,已稅尾礦不征(劃分不清,征) |
【注意1】伴采礦量大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規定對其核定資源稅單位稅額標準。量小的,在銷售時,按照國家對收購單位規定的相應品目的單位稅額標準繳納資源稅。
【注意2】為促進共伴生礦的綜合利用,納稅人開采銷售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源稅。沒有分開核算的,共伴生礦按主礦產品的稅目和適用稅率計征資源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資源稅稅率
(一)稅率(額)的基本規定
稅率形式 | 適用范圍 |
比例稅率 | 列舉名稱的特定品目和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實行比例稅率 |
定額稅率 | 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水資源稅 |
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非金屬礦產品(原礦或精礦)按照從價計征為主、從量計征為輔的原則確定 |
(二)稅率(額)的確定依據
1.一般資源稅品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或確定適用稅率。
2.除中央直屬和跨省(市、區)水力發電取用水外,水資源稅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在最低平均稅額基礎上,分類確定具體適用稅額。
3.試點省份的中央直屬和跨省(區、市)水力發電取用水稅額為每千瓦時0.005元。跨省(區、市)界河水電站水力發電取用水水資源稅稅額,與涉及的非試點省份水資源費征收標準不一致的,按較高一方標準執行。
4.水資源稅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準
取用地下水 | 從高制定稅額標準 |
同一類型取用水 | 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地表水 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于地表水 |
超采地區的地下水 | 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非超采地區 |
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 | 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區 |
對特種行業取用水 | 從高制定稅額標準 |
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取用地下水 | 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原則上要高于當地同類用途的城市供水價格 |
對超計劃或者超定額取用水 | 從高制定稅額標準 |
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 | 從低制定稅額標準 |
企業回收利用的疏干排水和地溫空調回用水 | 從低制定稅額標準 |
【總結】取水難度越大,單位稅額越高。成本越高,單位稅額越高。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如果你想要在考試中取得佳績,收獲成功,你就要堅持努力,不要為自己的懶惰找任何借口,勤奮努力地學習才能為自己帶來成功的希望。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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