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法一》科目第三章消費稅的高頻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請大家隨小編一同查閱下面的內容。
【內容導航】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不屬于委托加工情形: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消費品。
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再接受加工消費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消費品。
二、代收代繳消費稅款
(一)基本規定
1.受托方加工完畢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2.如果受托方是個人,委托方須在收回加工應稅消費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
(二)非正常情況:
1.受托方未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受到行政處罰,委托方要補稅。
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是:
(1)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補征。
(2)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生產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征。
2.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銷售
銷售方式 | 含義 | 稅務處理 |
直接出售 | 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 不再繳納消費稅 |
加價出售 | 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 | (1)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2)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在考試中一般需要自行計算(順序組價) |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的計稅依據:順序組價
1.按受托方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其組價公式為:
從價定率 | (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復合計稅 | (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實際成本。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稅農產品,材料成本=買價×(1-扣除率)。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實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費”是指受托方加工應稅消費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但不包括隨加工費收取的銷項稅,這樣組成的價格才是不含增值稅但含消費稅的價格。
四、用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計算征收消費稅問題
稅法規定:對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從當期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扣除,這種扣稅方法與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扣稅方法、扣稅環節相同,但是范圍多一條: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生產應稅電池”。
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需要努力,更需要堅持努力。考試將于11月9-10日進行,距離現在還有不足一個月的時間,希望各位考生堅持努力,為自己將知識鞏固得更加扎實。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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