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銷項稅額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失敗和成功之間的距離其實很小,小到只有一步之遙,很多事情只需要再堅持一下就能取得成功,下面是《稅法一》科目的高頻考點,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增值稅銷項稅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的計算公式: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照銷售額和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為銷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解釋】銷項稅額是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出來的,計算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計算的五方面:
(一)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三)視同銷售的銷售額確定
(四)含稅銷售額的換算
(五)營改增試點的銷售額
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銷售額的包含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1)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含消費稅等價內稅) (2)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 (2)特殊的往來款: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③符合三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④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
【解釋1】價外費用,包括銷售方在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價外收入視為含稅,在并入銷售額征稅時應價稅分離。
【解釋2】同時符合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1)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
(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
【解釋3】符合三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批準)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有證據)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全上繳)
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6種情況
1.折扣折讓方式下銷售額
類型 | 稅務處理 |
(1)折扣銷售(商業折扣) | 一般指的是價格折扣,是由于促銷而發生的。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否則,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
(2)實物折扣 | 視同銷售,贈送折扣的物品也要繳納增值稅 |
(3)銷售折扣(現金折扣) | 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現金折扣額 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現金折扣實際發生時計入“財務費用”,可稅前扣除 |
(4)銷售折讓 | 一般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折讓,稅法承認。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折讓額 |
2.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 (1)一般貨物:按新貨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減除舊貨收購價格 (2)金銀首飾:按銷售方實際收到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稅 |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 (1)還本銷售是企業銷售貨物后,在一定期限內將全部或部分銷貨款一次或分次無條件退還給購貨方的一種銷售方式 (2)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能扣除還本支出 |
4.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 (1)雙方以各自發出貨物(勞務、應稅行為)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 (2)雙方是否能抵扣進項稅還要看能否取得對方專用發票、是否是換入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項目等因素 |
5.直銷企業增值稅銷售額確定 | (1)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 銷售額為向直銷員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直銷企業(直銷員)→消費者: 銷售額為向消費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6.包裝物計稅問題
包裝物類型 | 是否計入銷售額 |
包裝物銷售收入 | 直接計入貨物的銷售額 |
包裝物租金收入 | 計入價外費用(含稅) |
包裝物押金收入(不包括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 | 沒有逾期的,不計稅 |
逾期或超過1年的,并入銷售額(含稅) | |
包裝物押金收入(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 | 不看是否逾期或是否超過1年,收取時直接并入銷售額(含稅) |
【注意】押金屬含稅銷售額:務必記得進行價稅分離!包裝物押金不含稅收入=包裝物押金收入÷(1+所包裝貨物適用稅率)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依靠著堅持和信念可以讓一個人從失敗走向成功,而放棄繼續堅持只能走向失敗,是遺憾還是喜悅要看你自己的選擇,堅持下去就有成功的希望。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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