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稅率——僅介紹跨境服務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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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零稅率——此處僅介紹跨境服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零稅率——此處僅介紹跨境服務
零稅率——此處僅介紹跨境服務
納稅人出口貨物,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符合規定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境內單位和個人銷售的下列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1.國際運輸服務
①在境內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出境。
②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入境。
③在境外載運旅客或者貨物。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設計服務、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離岸服務外包業務、轉讓技術。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5.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程租、期租、濕租服務時,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零稅率政策。
6.境內單位和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由境內實際承運人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的經營者適用免稅政策。
7.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與港澳臺有關的應稅行為,除另有規定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注意】零稅率的申請方為實際提供相關服務的一方。
租賃服務類型 | 零稅率的申請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 | 出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內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賃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 | 承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向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期租、濕租服務 | 出租方 |
境內的單位或個人以無運輸工具承運方式提供國際運輸服務 | 境內實際承運人 |
【總結】與貨物運輸相關稅率
程租、期租、濕租 | 交通運輸服務10% |
干租、光租 |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16% |
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 | 交通運輸服務10% |
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 交通運輸服務10% |
航天運輸服務 | 按照航空運輸服務(零稅率) |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 經紀代理服務6% |
裝卸搬運服務 | 物流輔助服務6% |
完全在境外消費,是指:
(1)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在境外,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2)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放棄零稅率的規定
境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銷售適用零稅率的服務或者無形資產的征收管理
服務和無形資產的退稅率為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備戰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學習的目的不是超越別人,而是超越自己,每天學習新的知識點,每天都比前一天的自己更加博學,時間久了你一定會有所成就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