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_2019年《稅法一》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要堅持勤奮努力,同時也要相信自己一定可以成功;信心是來源于實力的,實力是來源于努力的,只要大家堅持努力,就一定會有好的結果。
【內容導航】
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二章-增值稅
【知識點】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6項
1.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
納稅人在資產重組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納稅人取得中央財政補貼有關增值稅問題
(1)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
(2)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
3.試點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4.存款利息。
5.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6.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混銷+兼營 | 從主業+分別納稅 |
征收范圍具體規定(5項) | 期貨實物交割+查處商品+過網費、并網費+預付卡:預收款、收手續費、提供服務、結算 |
不征稅項目(6項) | 資產重組+中央財政補貼、發電補貼+公益無償運輸+存款利息+保險賠付+專項維修金 |
各位備考稅務師的小伙伴,今天的《稅法一》高頻考點都學會了嗎?2019年稅務師考試距離目前只有兩個多月的時間了,大家一定要珍惜時間,認真學習哦!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一》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