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料加工與委托加工_2019年《稅法一》答疑精選
要做的事情總找得出時間和機會,不愿意做的事情也總能找得出借口。所以說成功的關鍵不在于你想沒想,而在于你做沒做。備考稅務師的各位同學,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其他同學在區分帶料加工與委托加工所遇到的問題和東奧的解答吧。
【學員提問】
請問帶料加工也是和委托加工一樣,是委托方納稅,由受托主代扣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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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
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無同類售價,按組價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5.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銷售金銀首飾:
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6.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
(1)按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售格計征消費稅;
(2)沒有同類金銀首飾售價的,按組價:
組成計稅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稅稅率)
納稅人為生產企業時,公式中的“購進原價”為生產成本,公式中的“利潤率”一律定為6%。
【東奧答疑】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不是的,兩者雖然都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但是是有區別的,因為帶料加工是一種定制加工,應該看成是委托方自己沒有金銀首飾的銷售資質,而且帶料加工的委托方通常是個人,例如為個人定制加工一批金銀首飾,因為個人沒有金銀首飾的銷售資質,以后不會有零售環節,所以我們將其視為受托方零售金銀首飾計算繳納消費稅。
而如果是非金銀首飾的委托加工,委托方納稅,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但是如果是金銀首飾的委托加工,要區分委托方是不是具有金銀首飾的零售資質,如果有,那么應該在委托方收回以后零售時計算繳納消費稅,受托方不繳納消費稅。但是如果是委托方不具有零售資質,那么看做是受托方零售金銀首飾計算繳納消費稅。
您再理解一下,祝您考試輕松過關!
學會下一次進步,是做大自己的有效法則。因此千萬不要讓自己睡在已有的成功溫床上。各位備考2019年稅務師考試的考生,讓我們一起突破當前舒適的環境,去在困難中磨礪自己,去不斷成長吧!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一》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