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購稅_2019年《稅法一》答疑精選
江無回頭浪,人無再少年。年華若虛度,老來恨不淺。時光容易逝,歲月莫消遣。碌碌而無為,生命不值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今天稅務師中的《稅法一》學員提問以及東奧答疑吧。
【學員提問】
2016年到2020年公交企業免車輛購置稅,可是題目給的是2015年購買的呀,答案為什么是按公交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算的?
【相關例題】
2015年4月,某交通運輸企業購入5輛A型國產小汽車,價格為20萬元/輛(不含增值稅),交由管理部門使用,購入50輛電動大客車,價格為98萬元/輛(不含增值稅),用于城市公共交通運輸。以上價格均不含增值稅。該交通運輸企業具有縣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公交企業和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證明,該交通運輸企業應納車輛購置稅( )萬元。
A.10
B.0
C.304
D.294
正確答案:A
【知識點】購買自用應稅車輛應納稅額的計算
答案解析 :
(1)自2016年至2020年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2)應納的車輛購置稅=5×20×10%=10(萬元)。
【東奧答疑】
根據財稅〔2012〕51號,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根據財稅〔2016〕84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
這兩個政策的時間是銜接著的。
海浪的品格,就是無數次被礁石擊碎又無數閃地撲向礁石。我們也要學習海浪的這種品格,去為2019年稅務師考試而不斷努力!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一》教務專家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